在第四届疑难病症特色疗法交流研讨会开幕式上的发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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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25 22:3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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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各位来宾,大家好:
今天,第四届疑难病症特色疗法交流研讨会正式开幕,大家在这里共聚一堂,共同交流研讨疑难病症的新疗法、新思路、新成果、新经验、新技术,我代表北京中医疑难病研究会,对各位代表表示热烈的欢迎。
北京中医疑难病研究会,已经成功的举办了三届疑难病症特色疗法交流研讨会,收到了良好的效果。通过交流促进祖国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弘扬传统医学之精粹,交流研讨中医治疗疑难病的新疗法、新经验、新思路、新成果、新技术,通过交流研讨和传播,在相互交流中切磋医技、开阔眼界、总结经验、取长补短、共同提高。在今后的医疗事业中,更好的发挥中医药的专长和优势,更好的为人民大众防病、治病作出新的贡献,应该是我们这次大会的宗旨,也是我们传统医学专家今后的光荣使命。
这次大会共收到论文158篇,从来稿内容看,涉及心脑血管病、肝病、肿瘤、妇科疾病、皮肤病、骨科疾病等多科医学领域,内容丰富多彩,可说是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丰富了祖国的医学宝库。随着中医药传统医学理论和实践不断的丰富和发展,中医药治疗疑难病、慢性病,已成为系统化、规模化。一直受到患者的青睐,而且越来越得到政府的重视。第四届疑难病症特色疗法交流研讨会的参会代表多来自基层,还有的来自边远省份,说明疑难病症特色疗法交流研讨会,深受基层医务工作者的欢迎。为丰富祖国医学宝库,为了弘扬中医药事业,使中医治疗疑难病的新疗法、新成果、新经验、新思路、新技术得到及时的交流和广泛传播,北京中医疑难病研究会,愿意继续做这方面的排头兵,今后北京中医疑难病研究会将与有关单位合作,每年组织举办一次到两次类似于疑难病症特色疗法交流研讨会,旨在挖掘、研究、继承和发扬传统医学在治疗疑难病方面的新疗法、新思路、新技术、新经验、新成果。加强地区之间的交流,提高对中医药发展过程及未来展望重要意义的认识,推动中医药信息工程的建设,达成共建共享的原则,欢迎各地代表,共同推动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我国是一个具有几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也是一个中医药学著称于世界之林的医药大国,在数千年的医学临床实践中,产生过很多杰出的医学家和药学家,他们创造积累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华夏医术,我们至今还在纪念这些医界前辈。中医药学的理论体系,是经过长期的临床实践,在中国古代哲学思想的指导下逐步完成的,辩证施治,就是将望、闻、问、切四诊所收集的症状和体证,通过分析、综合辩清疾病的原因、性质、部位和邪正之间的关系,根据辩证的结果,确定相应的治疗方案。因此,辩证论治的过程,就是认识疾病和处理疾病的过程,也是中医药学的基本特点。根据报载,“当前有一些优秀的治疗方法和经验方濒临失传,一些名老中医后继无人,一些中医机构逐渐西化……”。作为我国优秀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医药治疗疾病,是根据客观实际,因时、因地、因人而辩证的施治,病万变,药亦万变的辩证思维的治疗思想,体现了中国传统医学的特色。因此,我们在行医的过程中,一定要警惕中医西化的倾向,一定要在继承上狠下功夫、不断创新。近年来,之所以一直有人反对中医,甚至要取消中医,原因就是有的人看不到中药的实验数据,搞不清楚中药的具体成份,特别是有些偏方、密方,说不出中药使用量的标准。从西医的角度来看,这些不清楚中,有的确实很难给出标准答案,但只要稍微对中医药有点了解或有一点基本常识的人都知道,中药的使用必须依托在中医理论之上。中西医是两个完全不同但各有所长的诊疗体系,因而诊断标准、疗效标准、乃至药品标准不可能相同,不能将西医用药标准作为衡量、评判中医用药标准。中医药要发展,就必须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因此,就体现出学术交流研讨会的重要性,通过会议交流可以使新疗法、新成果、新思路、新经验、新技术,迅速得到传播、推广和普及,不断推动着中医药事业的发扬、光大,这也是我们中医药界人士的光荣使命。
当前医疗市场形势严峻,特别是对民办医疗机构冲击比较大,民办医疗机构一般都没有医保,而医疗广告还受到限制,特别是假医假药冲斥医疗市场,给我们中医药界带来很多副面影响,为一些人主张取消中医提供了口舌。据卫生部通报,截止2006年5月31日,全国共取缔无证行医13.2万余户次,查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医疗机构4.4万余户。因此,我们中医药界必须确立可持续发展的地位,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的保护,保护中国历代中医文献记载的经验和处方,让中医药重续光辉。但是,在上述取缔的无证行医的人员中,可能有很多人是打着中医旗号的江湖骗子,但我认为也不可能百分之百都是江湖骗子。有没有没取得行医资质的师承人员,我看不保险。如有一位老中医,给我来信称,他是一位师承人员,有技术、有专长,由于没有行医资质,没有人敢用,想发挥光和热无地可施,而且还经常受到挫折,是什么挫折没说,我想很可能就是没有取得行医资质的缘故。还有一位师承人员,在北京顺义无证行医,因为没有证,受到顺义卫生局的调查,该人最后说参加过北京中医疑难病研究会组织的学术交流会,但我在历届学术交流会名单中没有查到此人。过去在我会举办的历届疑难病症特色疗法交流研讨会中,发现确有一部分师承人员没有行医资质,但都有一定的技术专长,由于没有取得行医资质,不能更好的发挥技术专长,这对我们弘扬中医药事业是一个重大损失。我记得在第一次疑难病症特色疗法交流研讨会时,有很多没有资质的师承人员找我,表示可找到对口单位了,都希望帮着解决行医资质问题,但是因为北京中医疑难病研究会庙小,没有这方面的职能,很抱歉不可能帮大家解决行医资质问题。但是北京中医疑难病研究会一直关心着这部分同路人的行医资格问题,后来我会发现1999年7月23日卫生部第6号令,关于“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我会及时把它收录到研究会的网站“中医疑难病网”政策法规栏目内了,供各地同行查阅。2006年卫生部对1999年7月23日发布的第6号令进行了修改,重新发布第52号令,并于2007年2月1日起施行,我会除了把它收录到“中医疑难病网”政策法规栏目内,根据有人反映不会上网没有电脑的情况,我们决定将全文编印在这次会议的论文中,供各地查阅参考,卫生部52号令中讲的比较清楚,希望有关人员认真研究,但需要提醒大家的,一个是考核,一个是考试,两者的标准是不一样的。总之,希望没有取得行医资格的师承人员要重视,今后随着医疗改革的不断深化,医疗政策越来越严,《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特点、执行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因此,没有取得行医资质的师承人员,如不能解决行医资格问题,今后很难在风云变幻的医疗市场中站稳脚跟。
还有以下几种情况需要提醒大家在行医当中注意,据了解司法部门根据在医疗纠纷中,一般患者都处于不利地位的情况,在审理医疗纠纷案件中,对于虽不构成医疗事故有五种非医疗事故,也将判决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一)虽然经过医疗事故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但经过法院对案件的审理,认为医疗机构在处理该病例时,有明显的处理不当或者过失,按照民法通则,要承担赔偿责任;(二)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发现医疗机构有修改病历的行为,造成鉴定结果不真实;(三)医疗机构在治疗中,由于使用了假药,延误了患者的治疗;(四)有证据证明对患者救治的医务人员本身没有合法行医资质;(五)医疗机构没有对患者和家属尽到告知义务的情况,也将判决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通过以上情况,我们接待患者时特别强调除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之外,必须写好病历,它是患者患病、诊断、治疗重要资料,也是处理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法律依据,我们有些人,不重视书写病历,一但出现上述情况,就陷于被动,这方面的教训是很多的(举例)。
当前,我国正在把“中医”做为世界文化遗产,向世界卫生组织申报,我们做为中医药国粹的一分子,应当感到光荣和骄傲,我们应该更有信心把中医药文化发扬光大,解患者之痛,病者之苦,行医社会,救死扶伤,造福人民,弘扬中医药事业是我们的宗旨。
大会代表不远千里来到北京,参加第四届疑难病症特色疗法交流研讨会,把在实践中取得的新疗法、新经验、新成果、新技术拿到大会上来共同交流,这本身就是为弘扬中医药事业作出贡献的具体表现,应当受到尊重和表扬,经验不是做出来的,经验是在不断深化中总结出来的,只有不断的总结,不断的交流,才能不断的提高,不断的前进。
最后,我代表北京中医疑难病研究会,对大会的全体代表,给予本次大会的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真诚的期待着与广大医务界的同仁们、朋友们同台友好合作和共同交流,祝大会圆满成功。
谢谢大家
北京中医疑难病研究会
2007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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